宋律师
4006686166
浙江杭州
宋律师,刑事会见律师,现执业于 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。诚实信用,勤勉敬业,以“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”为服务宗旨。办案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,业务功底扎实,语言表达流畅、思维敏捷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。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、不畏艰险、奋力拼争,愿尽自己的所能,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。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,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!
有些人投机取巧,相信那么点运气,便去参加赌博,一旦尝到了甜头,可能会经常赌博。但是,赌博行为为法律禁止,所以一旦被发现赌博可能会被抓。那么,被抓之后因为经常赌博,违法次数多,所以有些人便担心会被认定为赌博罪,将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按规定,经常赌博是否会被认定为赌博罪,可以先确定是否满足以下要件:
1、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
聚众赌博
组织3人以上赌博,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;
组织3人以上赌博,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;
组织3人以上赌博,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;
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,从中收取回扣、介绍费的。
以赌为业
嗜赌成性,一贯赌博;
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。
2、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
法定刑事责任年龄:已满16周岁
刑事责任能力: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
3、行为人故意赌博,并以营利为目的
所谓营利,只为“谋利”,不管赌博输赢。
因此,虽然经常参加赌博,但输赢不大,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。或者虽然提供赌场、赌具,但其本人未从中渔利的,都不能认定赌博罪。
不过,经常赌博情节严重的,虽然可能无法认定赌博罪,但是被抓之后,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处理,所以最后还是要接受罚款、拘留的处罚。当然,如果有可能构成赌博罪的,可能会被判重刑的,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辩护。
依照的规定:明知是赌博网站,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,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,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。下面由在本文详细介绍。
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
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投放广告、发展会员、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等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;
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,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;
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、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。
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,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;情节严重;。
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行为人;明知;,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:
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,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;
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空间、通讯传输通道、投放广告、软件开发、技术支持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,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;
在执法人员调查时,通过销毁、修改数据、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;
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。
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,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,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。